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(第十九批)的通知

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(第十九批)的通知

沪财法〔2021〕1号
2021-01-28

上海市财政局

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(第十九批)的通知

文号:沪财法〔2021〕1号

发文单位:上海市财政局

发文日期:2021-01-28

索引号:SY00242785X0202101024

主题分类: 政策文件

名称: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(第十九批)的通知

状态:全文有效

各区财政局、市财政监督局:

根据《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(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)的要求,我局对2019年12月31日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、办、局等单位联合颁发的,以及转发上级文件并有补充意见的文件进行了清理,其中应予全文废止的33件,全文失效的32件。现将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,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。

附件:1. 全文废止的文件目录

  1. 全文失效的文件目录

上海市财政局

2021年1月28日

附件:

  1. 全文废止的文件目录

    1. 全文失效的文件目录
立即登录